法治

入职仅37天 62岁女工夜班猝死引争议 是否属于工伤?

2022-08-12

A+A-

  争议一:是否超时加班?

  律师:工作12小时不合法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市场领域为罐头生产销售。

  今年38岁的董小玲在该公司属于“年轻群体”,主要承担挑拣装成罐头桃片的工作,属于整条流水线的头道工序。董小玲告诉记者,62岁的谢金针主要负责灯检工作,即通过灯光照明,检查桃片上是否存在斑点,属于最后一道工序。

  董小玲表示,虽然她和谢金针上班的班次安排一致,但因谢金针负责最后一道工序,“算起来,夜班有时候一天都不止12个小时。”

  食品公司经理魏鹏解释称,员工正常每天上班时间控制在10小时左右,超出的时间属自愿加班,公司对此会发放每小时12元的加班补贴。

  董小玲否认了“自愿加班”的说法,“我们每天的上班时间是固定的,不存在是否自愿加班。”

  在董小玲的记忆里,她和谢金针进厂前,中介并没有告知他们上班需要值夜班。她还说,和她们一同从河南乘车到晋州找工作的同镇村民一共23人,但最后只留下12人,原因就是受不了夜班和长时间无休的工作时间。

  谢金针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要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回应红星新闻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如果谢金针的确每日工作时间都长达12小时,那么这种安排并不合法。

  “但是,谢金针62岁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能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王辉表示,目前民法典中对工作时长安排虽没有具体规定,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也不应让她超负荷劳动。

  争议二:是否为工伤?

  律师:认定要求是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根据家属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谢金针在被送达医院抢救前,已无生命体征。据韩先生及董小玲介绍,8月6日凌晨0点10分左右,是谢金针猝死的具体时间。“当天这个时间,是上夜班人员的吃饭时间。”

  公司经理魏鹏和中介张红军都表明,该时间确系谢金针的上班时间。

  ↑谢金针的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但在死亡地点上,据魏鹏介绍,谢金针不是在公司食堂倒下的,甚至不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谢金针晕倒在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之所以谢金针会出现在该区域,系打算“顺走”一些公司编织袋。该画面已通过公司监控记录下来,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已对此进行了取证。

  董小玲则称:“这些编织袋本就是公司不要的东西,平时经常有人去拿,公司方面也没有制止,所以不存在‘顺走’一说。”

  董小玲还表示,谢金针确实是在去拿编织袋时,晕倒在了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就此分析指出,对于工伤的认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谢金针猝死的地方不属于工作岗位,拿编织袋也属工作之外的自发性行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对此持同样看法,“工伤的认定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目前死者家属如果需要认定工伤,只能通过法医鉴定等形式,证明谢金针的猝死和过度劳累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