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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望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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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多个重要文件明确提出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加强法治建设。一方面,加快推动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加快研究推进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理顺失信惩戒与行政管理措施的关系,夯实法治基础。现行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确有必要加大惩戒力度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修法建议,确保失信惩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另一方面,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提出,推动出台信用方面的法律。

进入2021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立法进程有望提速,尤其是包括重庆、广东、江苏、贵州等目前地方信用立法已经进入审议阶段的省份,预计2021年都有望审议通过。

此外,包括陕西、海南等在内的部分省份正在就推进社会信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20201214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海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通过海南人大网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0201215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二)规范和有序发展将成为信用建设年度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二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三是确保过惩相当,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借鉴国际经验,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不统一的领域慎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相关措施与国际接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规范。对有明确依据可继续保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设置过渡期,在2021年底前按本意见要求对需要调整的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更新,过渡期后与本意见要求不符的一律废止。

可以预见,规范和有序发展将成为2021年信用建设年度关键词。

(三)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将被依法依规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该《指导意见》强调,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按照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该《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提出,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进入2021年,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将被依法依规保护。

(四)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将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20年全国“信易贷”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下一步各部门各地方要围绕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信易贷”模式。他指出,做好“信易贷”工作需要多方面配合联动,政府要做好“七个推动”,金融机构要做好“五个着力”,信用服务机构要做到“四个精心”,企业要做到“三个主动”。首先,政府要做好政策推动、共享推动、名单推动、平台推动、监管推动、示范推动、通报推动;其次,金融机构要从着力提升规模、着力创新产品、着力改善服务、着力共享数据、着力防控风险五个方面,切实提高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再次,信用服务机构要做到精心归集数据、精心提供服务、精心排查风险、精心助力监管;最后,中小微企业要在享受“信易贷”便利的同时不断提升诚信意识,主动诚信守法、主动信用承诺、主动报告风险。

进入2021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预计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将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

(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向纵深推进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加快推进新型监管机制落地,2020年,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包括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青海省、上海市、黑龙江省、山东省等省份均出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文件,还有部分省份如山东省、海南省等省份专门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信用风险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

进入2021年,随着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不段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向纵深推进。

(六)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有望提上重要日程

2020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进入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它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将更加凸显。

2020113日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制定“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多处涉及诚信相关内容,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进入2021年,有必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结合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新特征,制定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将有望提上重要日程。

(七)高质量发展的跨区域信用合作将再上新台阶

进入2021年,包括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在内的多个区域将会继续谋划区域信用合作,预计高质量发展的跨区域信用合作将再上新台阶。

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地区早在2018年就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且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深化推进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的各项任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信用长三角”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动通畅、服务供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地区。进入2021年,长三角地区在充分评估前期合作成效的基础上,预计将在更高水平谋划区域信用合作。

202011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明确提出,以优化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为核心,以三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融合应用为基础,以守信激励政策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为着力点,聚焦交通、旅游、环保、金融、电子商务、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家政、人力资源、精准扶贫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京津冀三地守信激励联动,推动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到2021年,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及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初步实现共享,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初步发挥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作用日益凸显。

此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将在此前内地九省区信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再上新台阶。

(八)诚信文化引领下社会信用建设氛围日益浓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进入2021年,预计诚信文化引领下社会信用建设氛围日益浓厚。一方面,以“诚信兴商宣传月”、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和中国网络诚信大会等为代表的诚信宣传载体和平台,将继续为全社会积极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随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推进,全社会“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将日益浓厚。